試用期可不可以不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不簽合同嗎?這個問題對于剛入職場的人來說是一個問題,那么試用期可以不簽合同嗎?還是試用期本來就不用簽合同,或者是簽不簽都可以。
網友咨詢:
試用期可不可以不簽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
試用期間要不要簽合同視情況而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律師補充:
勞動合同續簽流程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黎立華律師簡介
黎立華,廣東典緯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法律服務團隊負責人,執業9年,多年躬耕于一線訴訟實務戰場,成就了黎律師過人的專業辨駁技巧,積累了豐富的法庭實戰經驗,維護當事人的尊嚴和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