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與借條的法律區別
一、欠條與借條的法律區別
欠條與借條的基本概念是:欠條是由于債務人應該償還債權人當時欠下的債務時,因為他的一些個人原因不能夠按時的償還給債權人,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而借條是借、貸雙方在發生借貸關系時,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時候,由債務人書寫,并親筆簽名交給債權人的債權憑證,債權憑證的內容基本上具有證明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內容,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
區別:
(一)性質上不同。因二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在性質上自然不同。借條只要是針對借款的產生而產生,主要是因借貸的發生;而欠條是針對欠款的,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關系一方沒有付完全款而產生,也可能是因為租賃、利息等等原因產生。同時對于借款與欠款的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是欠款就不一定是借款了。
(二)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1、借條的訴訟時效。
借條上面,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已經到了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期限為3年。也就是說從約定還款的日期第二天開始計算,如果債務人沒有還款給債權人,在三年之內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的訴訟。但是如果超過了三年,即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人將會喪失勝訴權。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據此,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一直不找債務人還錢,超過20年的,債權人喪失訴訟時效,中間找過對方還錢的,從知道自己權益權益受侵害之日的次日起算三年。
2、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方面與借條沒有區別。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從收到欠條之日的次日起算三年,中間找過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權益收到侵害之日的次日起算三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和借條哪個效力大
一般來說,欠條和借條效力大小要具體情況具體判斷。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需要陳述欠條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間接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光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系,只需要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雙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
三、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一樣嗎
借條和欠條都是借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憑證,借條是借錢而形成的債權憑證,欠條多為出售貨物而形成的債權憑證,3者在作為債權憑證的效力上是沒有區別,但在訴訟時效計算的起算點上卻有不同之處。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所以,如何確定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對于訴訟時效的計算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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