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怎么認定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
網友咨詢:
實踐中怎么認定融資租賃合同?
律師解答: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律師補充: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購買的設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因此,融資租賃合同首先應就租賃物作出明確約定。合同對租金的規定包括租金總額、租金構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點和次數、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額、租金計算方法、租金幣種等。租賃期限一般根據租賃物的經濟壽命、使用及利用設備所產生的效益,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朱現領律師簡介
朱現領律師,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主任,碩士學歷,先后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一九九五年自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畢業后即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執業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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