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明怎么寫才能有效(暫住證明怎么寫才
一、辦理條件:
凡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申領《暫住證》。
二、提交的材料:
1.b@2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鄉以上或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注明b@2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暫住在、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部需集體b@2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
三、辦理程序:
1.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由b@2人或戶主,向暫住地申辦暫住證;
2.暫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內的,由b@2人或房主,向暫住地申辦暫住證;
3.暫住在、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專職或兼職暫住人口戶籍管理負責人到屬地集體申辦暫住證。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應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所在地集體申辦《暫住證》。
四、辦理時限:
證件證明齊全、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辦理,發給證件。
五、費用情況:
辦理。
辦理暫住證變更與延期
(一)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暫住證》,房(戶)主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
不一致的,房(戶)主應注明b@2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辦理遷入登記。
(二)《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后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重新辦理《暫住證》。
(三)外地來京人員持有效期限不滿一年的《暫住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在最長有效期內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登記。
(四)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向暫住地的辦理注銷登記,并將《暫住證》交回。
(五)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報告,并按規定重新補辦。
暫住證的種類
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進行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暫住證依據暫住人在京居住時間分為:
A、B、C三種。
C證條件:來京不滿一年,從事非務工經商或者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有正當生活來源和合法暫住處所的外地人員。
B證條件:在京暫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無犯罪記錄的外地人員。
A證條件:在京暫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地來京人員,可直接申領A證:
1.本市高、新科技企業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員,及取得市主管部門核發的《應聘證》的外地人才。
2.在京投資30萬元幣以上或購買商品房的外地人員。
3.經市批準在京設立的外地駐京機構中派駐來京的工作人員
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戶口,且家庭生活基礎在本市的外地人員。
5.在京務工經商期間,獲得本市區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有突出貢獻的人員。